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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最新上传资料列表
  • 12. 2011年司法考试最新法律法规增删报告

  • 摘要: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规定的必读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变化,对2011备考会有重要影响。《刑修八》、《社会保险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新大纲中均有体现,而《人民调解法》、《2010年贸易术语规则》并没有出现在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之中。众合教育第一时间总结出增删情况,以便各位考生在2011年备考中更早指明方向,提供效率。宪法新增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济法新增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删除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际私法新增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司法
  • 上传者:7324d33d-7
  • 发布日期:201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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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2011年司考民法考点:合同之债的移转

  • 摘要:        一、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之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债权让与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不通知债务人的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所谓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意味着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后其债务即归消灭。此时让予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反还给受让人。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1、在让予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1)受让人取代让予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 上传者:7210bf18-7
  • 发布日期:201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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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司法考试--有舍才有得

  • 摘要:      司法考试考生在复习法条时遇到的问题:  法条书太厚不愿看?  核心法条在哪里不知道?  怎么学习不清楚?  学习法条后记不住怎么办?  司法考试中涉及的法条12000多条,但每年考试真正涉及的法条只3500条左右,占全部法条总数的37%左右,其中重点法条2000个,约占总数的17%,次重点法条约1500个,占总数的13%左右,3500个法条按照高频知识点划分,梳理下来真正核心的法条也就2000条左右。将这2000个法条弄通,也就掌握了考试85%的分数。从12000到2000,“司考是门放弃的艺术”。  按司法考试各科考查规律来看:  1、卷一中,宪法国家机构部分看法条更为清晰。经济法考点细而法
  • 上传者:caa032e8-b
  • 发布日期:201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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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企业法律顾问的必要性和作用

  •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相应的法制建设也日臻完善,随便翻开报纸或打开电视都能看到“法”、“诉讼”、“合同”的概念。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很多人还将法律理解为“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一种补救措施”,而忽视了法律的预防功能。其实对于一家企业来说,法律的预防功能是最重要的。诉讼中其实是很少有真正的赢家的,如果一家企业在经营中不重视法律,最后很可能惹来一身的麻烦,如果不诉讼很多权利就无从维护,如果去诉讼可能由于当初防范不足,导致权利无法维护,就算得到维护,毕竟也要经历一个过程,一个企业的主要精力毕竟还应该是在经营方面,过
  • 上传者:7324d33d-7
  • 发布日期:201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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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出题人谈司法考试 问题与建议(转)

  • 摘要:司法考试对我们带来的冲击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司法考试制度的得与失、利与弊,更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      (陈卫东,是司法考试大纲、教材、考试试题(刑事诉讼法部分的)主编、主要命题人。)    就司法考试存在的问题,参加司法考试命题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前三张卷子是机器判卷,这种考试方法使一大部分考生吃了大亏;而卷四案例部分,判卷老师实际上就找点,至于文字表达能力、分析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根本就不考虑。陈卫东教授也建议,实行两次考试,通过第一次考试把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淘汰掉;第二次考试,则加大案例、文字分析的比重。但是他认为在现在的条件下增加口试
  • 上传者:7210bf18-7
  • 发布日期:201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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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必考法条:刑诉法15条深度解析

  • 摘要: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考点与命题思路分析: 1、精确记忆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项(一)中的“显著”二字必不可少,去掉之后可能成为干扰选项(如05年卷二22题);项(四)中“告诉才处理”与“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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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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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求职必看:国企外企面试禁忌大不同

  • 摘要:  没有职场经验的应届生,求职前一定要针对不同的应聘单位做足功课,并要根据企业的不同,适当调整自己的表现。比如,外企一般比较重视“个性”与“锋芒毕露”,而在面试国企时,这两个特点恰恰需要避免。  面试禁忌  外企面试:不要夸大其词  对于面试技巧方面,某外企人力资源经理古女士建议,首先面试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夸大其词。  现在,很多应聘者在面试会参考一些面霸的经历,并把一些东西套用在自己的经历里,这样做反而多此一举。因为公司的每个职位对应聘者的要求是不同的,有些职位就适合踏实肯干的“老黄牛”型。原本一个挺脚踏实地的人,却非要受面霸的蛊惑,宣扬自己的雄心壮志,声称
  • 上传者:a15860da-f
  • 发布日期:201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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