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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1年司考民法考点:合同之债的移转

  • 摘要:        一、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之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债权让与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不通知债务人的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所谓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意味着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后其债务即归消灭。此时让予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反还给受让人。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1、在让予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1)受让人取代让予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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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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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出题人谈司法考试 问题与建议(转)

  • 摘要:司法考试对我们带来的冲击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司法考试制度的得与失、利与弊,更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      (陈卫东,是司法考试大纲、教材、考试试题(刑事诉讼法部分的)主编、主要命题人。)    就司法考试存在的问题,参加司法考试命题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前三张卷子是机器判卷,这种考试方法使一大部分考生吃了大亏;而卷四案例部分,判卷老师实际上就找点,至于文字表达能力、分析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根本就不考虑。陈卫东教授也建议,实行两次考试,通过第一次考试把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淘汰掉;第二次考试,则加大案例、文字分析的比重。但是他认为在现在的条件下增加口试
  • 上传者:7210bf18-7
  • 发布日期:201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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