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网上交纳司法考试费。
报名人员的电子证件照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应当按照要求交纳考试费。山西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根据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7〕194号)规定,山西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为248元/人。交费成功后,报名人员应打印报名凭证确认报名成功,并不得更改报名地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报名信息。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司法考试费不予退还。
需要领取司法考试费收据的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2015年10月7日至10月31日(休息日除外)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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