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至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山西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
(5)品行良好。
山西省户籍在以下56个县(区)的报名人员,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具体是:娄烦县、阳曲县、大同县、天镇县、阳高县、灵丘县、广灵县、浑源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沁县、沁源县、陵川县、右玉县、左权县、和顺县、榆社县、昔阳县、平陆县、万荣县、闻喜县、新绛县、垣曲县、夏县、永和县、大宁县、吉县、汾西县、隰县、古县、浮山县、乡宁县、静乐县、保德县、五寨县、繁峙县、河曲县、岢岚县、五台县、偏关县、神池县、代县、宁武县、兴县、临县、方山县、石楼县、岚县、中阳县、文水县、交城县、柳林县、交口县、离石区、平鲁区。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具体指: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因毕业院校出具延长学籍决定的在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但必须有所在学院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可以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有效毕业证书。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2015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包括: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以上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网址:www.chsi.com.cn)。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应当办理学历认证。凡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查询不到学历信息,也不能办理学历认证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山西省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太原市学府街25号。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网址为:http//renzheng.cscse.edu.cn
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和本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报名人员可到照相馆拍摄电子照片,并裁剪成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照片。如果报名人员已有内容符合要求但尺寸大小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可依照报名网站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对照片进行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处理。
电子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报名人员应妥善保管报名时的电子照片,用于资格申请和制作证书。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1、报名方式
山西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网络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需牢记网上报名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和其他操作。
报名人员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报名地点应选择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文)、西藏自治区(藏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蒙古文、维吾尔文和哈萨克文)、或吉林省(朝鲜文)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2、报名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确实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3、报名流程
(1)阅读司法部和山西省考试公告及报名须知。
报名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报名材料和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公告、报名须知,了解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写报名信息,做出承诺。
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真实有效承诺,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3)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信息填报后,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未通过审查的,应及时更换,否则不能完成报名程序。
(4)网上交纳司法考试费。
报名人员的电子证件照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应当按照要求交纳考试费。山西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根据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7〕194号)规定,山西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为248元/人。交费成功后,报名人员应打印报名凭证确认报名成功,并不得更改报名地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报名信息。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司法考试费不予退还。
需要领取司法考试费收据的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2015年10月7日至10月31日(休息日除外)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5)网上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日19、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1、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身份证遗失的,须凭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人员在办理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供补办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3、考试期间,山西省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用具及静音时钟。除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外,严禁考生将其它自备文具、资料、各类钟表、手机及各类电子设备带入考场。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4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4日晚20时至9月28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本省各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
山西省司法厅 0351-2681088 太原市司法局0351-4225253
大同市司法局 0352-7621253 阳泉市司法局0353-2296630
长治市司法局 0355-2043242 晋城市司法局0356-2024155
朔州市司法局 0349-2033148 晋中市司法局0354-3038640
运城市司法局 0359-2660413 忻州市司法局0350-3021782
临汾市司法局 0357-3350123 吕梁市司法局0358-8310626
本公告在司法部司法考试网、山西司法行政网、法治山西网等网站发布。
山西省司法厅
201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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