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7月5日截止,考试时间为9月24、25日,复习备考时间将近只有3个月的时间,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关键,圣才司法考试网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综合知识真题精析,供广大考生参考!
1.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B.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
C.公交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
D.《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属于地方规章
【答案】C
【考点】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解析】A项,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张某与公交公司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二者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横向法律关系。
B项,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主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指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于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即为从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依赖于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而存在,属于从法律关系。
C项,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D项,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是公交公司制定的规定,不属于规章。
2.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
B.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
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
【答案】A
【考点】法的效力;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解析】A项,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适用于哪些人。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本案对这两方面的内容都有所涉及。B项,关于法对人的效力,我国采用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赵某不在中国,不符合属地主义管辖,但不能排除我国基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运用我国法律对其进行管辖。C项,法的溯及力,即法溯及既往的效力,解决的是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的适用问题。该案的处理与溯及力无关。D项,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该案中,赵某逃往A国前已被立案侦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
A.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有关系
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
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
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
【答案】C
【考点】司法;司法的特点
【解析】BC两项,马克思的这句名言阐述的是法官依法独立进行审判的必要性,即法官的审判活动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外力影响。据此,法官审判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也必须服从宪法和法律。A项,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有效途径,法官的法律世界是运用法律调整社会纠纷的法律活动的结合,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关系密切。D项,在英美法系,判例法是其重要的法律渊源,有“法官造法”一说。但在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和立法是两个不同的领域,法官必须严格依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使审判权。笼统地说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是不恰当的。
4.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
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
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
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
【答案】C
【考点】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解析】A项,法的适用最直接的目标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在于其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只具有可预测性而缺乏正当性的法律决定不是合理的,合理的法律决定也不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据此,片面地认为,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是不恰当的。
B项,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其中既包括事实认定,也包括规范认定。
CD两项,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大前提还是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因此,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过程。这一过程经常运用的推理规则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设证推理等。
5.《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答案】C
【考点】出礼入刑
【解析】A项,周礼起源于早期先民祭祀风俗,是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发展的结果,并非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B项,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其一,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二,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C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D项,“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两者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言,“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二者相互支撑,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6.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 )
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
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
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
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
【答案】A
【考点】类推;十恶
【解析】ABC三项,《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即对律文没有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的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则列举轻罪的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唐律》规定了谋杀尊亲处斩,但并无已伤已杀重罪的条文,在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通过类推,应处以斩刑。D项,谋杀尊亲属于“十恶”犯罪中的“恶逆”行为。“不孝”是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
7.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关于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B.《大清新刑律》打破了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C.改刑部为法部,职权未变
D.改四级四审制为四级两审制
【答案】A
【考点】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法部、四级三审制)
【解析】A项,《大清现行刑律》对《大清律例》的修改只是形式上的,内容基本秉承旧律例,并未进行实质上的重大变动。其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等。B项,《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CD两项,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主要有: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在审级上实行四级三审制等。
8.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
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
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
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
【答案】C
【考点】陪审制度
【解析】AB两项,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则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判决。案件的程序部分应该由法官进行裁决。CD两项,陪审团对事实的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该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
9.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
B.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
C.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D.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
【答案】B
【考点】宪法的制定
【解析】A项,制宪权与修宪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制宪权是根源性的国家权力,我国的制宪权主体是人民,制宪机关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宪权是修宪主体在不违背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的前提下,对宪法进行的修改。修宪权受制宪权的约束。B项,人民作为制宪主体并不意味着人民直接参与制宪的过程,也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C项,关于宪法的制定及其通过程序,《宪法》并无规定。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D项,1954年宪法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形式公布,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非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
10.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关于宪法渊源,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一国宪法究竟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
B.宪法惯例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
C.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
D.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法院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形成的判例也构成该国的宪法渊源
【答案】C
【考点】宪法的渊源
【解析】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A项,一国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由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等综合因素决定。B项,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已经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C项,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指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二是指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宪法性法律并不是专门为了宪法的实施而制定、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D项,宪法判倒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实质性宪法效力的判例。宪法判例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宪法渊源中占有重要地位。
11.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国家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国家基本社会制度包括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内容
B.社会人才培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之一
C.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的规定是对平等原则的突破
D.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建设水平相适应
【答案】B
【考点】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
【解析】B项,我国现行宪法对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事业、劳动保障制度、社会人才培养制度、计划生育制度、社会秩序及安全维护制度。A项,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是国家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C项,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的规定是社会实质平等原则的体现,是平等权在特定领域中的体现,是以禁止差别为义务的权利形态或法律原则。D项,社会保障制度是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宪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编辑推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详解新书上市 购书送超值大礼包
Copyright©2007–2025 www.100xuex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圣才学习网 版权所有
全国热线:400-900-8858(09:00-22:00),18001260133(09:00-22:0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