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7月5日截止,考试时间为9月24、25日,复习备考时间将近只有3个月的时间,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关键,圣才司法考试网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真题精析,供广大考生参考!
1.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答案】A
【考点】一物多卖的处理规则
【解析】《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的,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普通动产的多重买卖合同的实现规则是:先行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成立在先。
A项,丁已先行受领交付,动产所有权已交付转移,所以丁取得所有权。BC两项,丙、乙不能再请求甲交付玉器,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项,三份合同均是合法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均有效。
2.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本案属侵权之债
B.本案属合同之债
C.如丙获得工伤补偿,乙可主张相应免责
D.丙可要求甲继续赔偿4万元
【答案】B
【考点】债的发生原因
【解析】AB两项,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可形成侵权之债,但就这些损害达成调解协议后,侵权之债就转化为合同之债。若义务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则权利人只能依协议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而不能再依原来的侵权关系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乙未履行调解协议,属于合同之债。
CD两项,丙是否获得工伤补偿与乙丙间的调解协议无关,其不影响乙对合同义务的履行。甲、乙间没有连带关系,是“分别”赔偿,甲履行5万元债务后对丙已没有给付义务。丙只能要求乙赔偿余下的4万元。
3.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方某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李某有义务返还该行李,故方某可不支付2000元酬金
B.如果方某不支付2000元酬金,李某可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
C.如果方某未曾发布寻物启事,则其可不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
D.既然方某发布了寻物启事,则其必须支付酬金
【答案】D
【考点】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单方允诺行为
【解析】AD两项,《物权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方某发布了寻物启事,领取遗失的行李时就必须按照承诺支付酬金。
B项,《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返还遗失物是他的法定义务,这是基于物权法而非基于债权法的规定进行返还,因此,拾得人不能像债权人那样行使留置权。
C项,《物权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4.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
D.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
【答案】A
【考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解析】《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18万元的违约金并没有超过实际损失15万元的30%,不必下调。违约金本身就有赔偿损失、支付其他费用的作用,所以违约金过低的可上调,但足够的就不必再另外赔偿。若没有约定违约金,则应按实际损失予以15万元的赔偿。
5.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500元损失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500元损失
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100元为限
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
【答案】A
【考点】产品责任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如果是因为销售者的过错使得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漏电致人损伤属于产品缺陷,所以李某可要求乙厂、甲商场赔偿。
6.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B.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答案】C
【考点】技术转让合同
【解析】C项,《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乙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所以属于善意取得技术秘密,因此,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A项,《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由于甲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丙的技术秘密,甲乙间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侵害了丙的技术成果,合同无效。
B项,《合同法》第353条规定,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公司是不知侵犯技术秘密的受让人,侵权责任应由让与人甲承担,非连带责任。
D项,《合同法》第351条规定,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对价并承担违约责任。
7.甲的画作《梦》于1960年发表。
A.《梦》的创作和发表均产生于我国《著作权法》生效之前,不受该法保护
B.乙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受保护
C.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
D.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答案】D
【考点】著作权的限制
【解析】D项,《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
A项,《著作权法》第60条第1款规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第61条规定,本法自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的,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由于侵权行为仍在持续,所以诉讼时效尚未起算。
C项,《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乙有权要求丙网站停止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
8.甲公司开发了一种汽车节能环保技术,并依法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乙公司拟与甲公司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引进该技术。但在与甲公司协商谈判过程中,发现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乙公司的下列哪一做法不合法?( )
A.在该专利技术基础上继续开发新技术
B.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
C.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D.无偿使用该技术
【答案】B
【考点】实用新型专利;授予专利的程序
【解析】BC两项,《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所以宣告无效的主体是专利复审委员会,法院不能判决无效。
AD两项,《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本题中,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开发新技术,无偿使用现有技术,均合法。
9.甲公司为其生产的啤酒申请注册了“冬雨之恋”商标,但在使用商标时没有在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下列哪一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
A.乙公司误认为该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故在自己生产的啤酒产品上也使用“冬雨之恋”商标
B.丙公司不知某公司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予以运输
C.丁饭店将购买的甲公司“冬雨之恋”啤酒倒入自制啤酒桶,自制“侠客”牌散装啤酒出售
D.戊公司明知某企业生产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向其出租仓库
【答案】B
【考点】商标侵权行为
【解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1款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据此,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并非是商标专用权人的强制性义务,因此,未进行标明并不影响商标专用权人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A项,乙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啤酒产品上使用“冬雨之恋”商标;C项,丁饭店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将购买的啤酒自制“侠客”牌散装啤酒又投入市场;D项,戊公司明知某企业生产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向其出租仓库,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B项,丙公司虽然客观上为侵犯商标权提供便利,但主观上没有故意(不知是假冒商标的啤酒),不构成侵权。
10.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
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
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
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
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
【答案】D
【考点】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解析】D项,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成立不当得利的两个条件,一是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二是造成了他人的损失。甲有得利(债权多出1万元),银行有损失(债务多出1万元),得利、损失间有因果关系,但没有合法根据,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A项,《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人还款仍然是清偿债务,债权人受领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B项,关于利息部分,《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可能就是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所以此情况下实际借款的期间不影响利息支付的数额,乙可依约定取得全部利息,所以利息部分不构成不当得利。关于本金部分,还款是债务清偿,债权人受领有合法根据,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C项,赌博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偿还赌债属于“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故不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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