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 )
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
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
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体现了要求。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选项B体现了要求。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选项C体现了要求。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
选项D未体现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要求,人大不能直接公布施行。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C、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据此可知,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必须的,不能用公司设立书面协议代替公司章程。
选项B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除另外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有最低限额的要求。因此,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选项C说法正确。《公司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据此可知,公司法除要求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外,无其他特别的限制性要求。因此,公司可以用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但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选项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据此可知,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潘某的住所的,则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甲国某公司与乙国驻甲国使馆因办公设备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诸甲国法院。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如合同中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则表明乙国放弃了其管辖的豁免
B、如乙国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不意味着其默示接受了甲国的管辖
C、如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则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
D、如乙国曾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甲国法院即可管辖本案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乙国驻甲国使馆实施的办公设备买卖行为,可以视为国家的行为。如果一国以下列方式明示同意另一国法院对某一事项或案件行使管辖,构成明示放弃:国际协定、书面合同、在法院发表的声明或在特定诉讼中提出的书面函件。如果一国本身就该事项或案件在他国法院提起诉讼、介入诉讼或提起反诉,不得援引管辖豁免,此即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形式。在如下几种情形下,一国之行为不应解释为同意另一国的法院对其行使管辖权:(1)一国同意适用另一国的法律;(2)一国仅为援引豁免或对诉讼中有待裁决的财产主张一项权利之目的而介入诉讼;(3)一国代表在另一国法院出庭作证;(4)一国未在另一国法院的诉讼中出庭。选项A,不能简单推定放弃。选项B,出庭主张豁免权不意味着放弃。选项C,反诉属于默示放弃。选项D,曾经放弃不等于永远放弃,故D错误。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对于“贩卖”、“毒品”、“妇女”的理解,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即可,所以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是对于“淫秽物品”、“猥亵”等,则需要司法者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因此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D正确。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但刑法条文对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并没有明文规定“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其为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2012年3月甲、乙、丙三人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该约定虽然有效,但由于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能发生物权效力,所有权仍然归丙所有。
选项B错误。2012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对此不能按照《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该条规定是直接针对物权的归属,也就是当事人若因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判决所有权归于其中一方当事人,则判决生效时该当事人享有所有权。本案中,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是判决丙履行合同,而非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因此,此时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是丙。
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可知,2012年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法定继承丙的房屋,此时,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选项D错误。2012年12月丁将房屋赠与女友戊,双方虽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因此,房屋的所有权人仍然是丁。
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
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10年
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据此可知,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选项B正确。《公务员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选项C错误。《公务员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据此可知,聘任合同期限为一至五年,不能为十年。
选项D错误。《公务员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据此可知,聘任合同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无需经上级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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