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才学习网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民法、诉讼法重点考点,希望对各位考生备考有帮助,提前祝各位考试顺利通过考试!
【刑法】刑法的解释
1.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需要明确法律含义”的情形下对法律所作的解释。立法解释一般包括刑法或相关法律中的解释性规定、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的解释和在刑法施行过程中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严格意义上的立法解释仅限于第三种。
司法解释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是指由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或者国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
特别提示
(1)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属于正式的刑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而学理解释属于非正式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司法乃至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但不是法律本身。所以,立法解释不是法律的渊源,但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属于刑法的渊源。
(3)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和法律解释的时候,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对其限制不同: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时,可以作出法律拟制的规定,但不得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立法机关解释法律时,与司法解释等受到同等限制,不能进行拟制性解释,因为解释对象是法律本身。
【每日必背法条】
【刑法】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缓刑适用范围: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民法】
1、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的限制。
2、民法通则中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3、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5、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应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
【诉讼法】
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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