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政策
1.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贵州省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单位都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凡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
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
2.凡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是指: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因毕业院校出具延长学籍决定的在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3.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全部单科成绩已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由所在院校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4.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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