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供护照申请地或签发地有关部门证明。
(二)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须具有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成绩证明。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
网上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户籍信息并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应清晰完整,内容可辨认。
(四)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报名人员可到照相馆拍摄电子证件照片,并裁剪成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照片。如果报名人员已有内容符合要求但尺寸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可依照报名网站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对照片进行编辑,但不得对照片进行拉伸、液化等PS处理。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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