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大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号)精神,将原定于2014年9月13日、14日举行的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6月13日、14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二、本次考试为一次性的收尾考试,已在201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在本次考试中未能取得剩余科目合格成绩的,其单科的合格成绩不再有效;2014年度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若只通过部分科目,其合格成绩也不再有效。
三、已报名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收尾考试的,可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提出办理退费相关手续。退费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于2015年3月16日至3月18日期间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上海东路40号人社厅3楼303室)办理相关退费事宜,代办须携带两人身份证件。逾期将不再办理。
四、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一周开始打印,请报名考生自行上网在线打印。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他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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