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原定于2014年9月13日、14日举行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6月13日、14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
 
  2014年度报名考试并缴费的人员。对于未报名或者可报全部科目而只报了部分科目的,不再新增报名或补报剩余科目。
 
  二、考试成绩的有效性。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的收尾考试,已在201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在本次考试中未能取得剩余科目合格成绩的,其单科的合格成绩不再有效;2014年度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若只通过部分科目,其合格成绩也不再有效。
 
  三、其他事项。
 
  1、请报考2014年度考试的考生届时直接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即可,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6月8日—2015年6月11日。
 
  2、考点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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