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友: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暂未通知,各位考友可参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根据《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得知: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通知: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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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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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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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隔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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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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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地区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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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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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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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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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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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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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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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3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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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3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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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其他放宽地方:3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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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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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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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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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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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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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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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3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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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3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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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其他放宽地方:3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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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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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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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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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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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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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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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广西、新疆、宁夏四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五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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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青海五省所辖的县(县级市、区)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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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十省(自治区)外,全国其他放宽地区: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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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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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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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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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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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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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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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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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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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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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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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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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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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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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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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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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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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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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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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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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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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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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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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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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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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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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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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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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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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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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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