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3年11月21日公告要求,现就我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有关媒体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和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3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 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要求与申请人在2013年国家考试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片)。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具体事宜咨询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
2013年11月21日
附:各市州司法局咨询电话
长沙市司法局 0731-85409819
株洲市司法局 0731-28685336
湘潭市司法局 0731-58224405
衡阳市司法局 0734-8193104
邵阳市司法局 0739-5325762
岳阳市司法局 0730-8217543
常德市司法局 0736-7760039
张家界市司法局 0744-8222919
益阳市司法局 0737-4225647
郴州市司法局 0735-7667134
永州市司法局 0746-2886550
怀化市司法局 0745-2712723
娄底市司法局 0738-8312646
湘西州司法局 0743-875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