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报考费,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于7月18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并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附件1)报省人事考试院。
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6月28日前将报名材料和报考费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7月2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报考费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社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