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9日电(记者杜燕飞)今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郭进平做客人民网,就“中石油法律管理”等工作与网友进行交流。
郭进平表示,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随着企业业务的发展,市场化程度和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也是在不断的创新、不断的完善,目前来说,在国际上这还是一项比较成熟的企业制度之一。
郭进平说,我国从90年代提出总法律顾问制度,原国家经贸委和国资委以及国务院相关部委大力推动这项制度的建立,真正有实质意义的推动,还是最近十年。从2002年,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实行试点,先后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一些制度框架,而且实施央企三个三年目标,已经完成了两个三年目标,就是大力推动这项制度的建设。现在在央企的这项制度,也普遍推行。2002年,中石油作为试点单位之一开始试行这项制度。当时还是由公司领导来兼任总法律顾问。2007年就实行了专职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同时按照国资委的要求,中石油在地区企业,也就是中石油二级企业,在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郭进平指出,照国资委第二个三年目标的要求,目前,中石油有60余家重要子公司全部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而且机构、人员、职责也基本到位,作用发挥得还是比较好。当然,现在的专职率还不是太高,大概有34家实行了专职的总法律顾问,还有20多家是由领导在兼职。这项工作目前还要大力的推动。第三个三年目标,总法律顾问的建设也是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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