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我区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户籍为准,即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3年应届毕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
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规定,驻地偏远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考试便利的,可以选择在地方报考,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拉萨市考生在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其他地区考生在各地司法处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材料必须用A4复印纸居中单独复印):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3. 本人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包括:政治立场、是否开除公职、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5、考务费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