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直驻吕梁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
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举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由吕梁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进行。考试考点全部安排在省城太原。
二、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将《资格考试报名表》统一报送吕梁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须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业年限证明各一份;续考人员只须提供2011年度准考证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的往年成绩通知单;审核通过,办理报名交费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6月18日至7月6日,现场审核时间:7月10日至7月12日。《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10月15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四、考试办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四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或一科)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1、符合《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2、自2005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2科,只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六、考务费用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
七、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发文通知、墙报、广播电视、短信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使考生周知,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吕梁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国辉
电话:0358-8230263
传真:0358-8210873
附件:工作年限及从业年限证明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
工作年限及从业年限证明
我单位同志,工作年限年;在我单位累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年。(身份证号:)
起止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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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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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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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