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做要求);
2012年新疆全区所辖县(市、区),均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我区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2.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6日至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现场确认。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汉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古文四种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
3.报名地点:全疆共设16个报名点。分别设在乌鲁木齐市等15个地、州、市司法局及奎屯市司法局。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打印表(A4纸)。
未能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应当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当场不能提供的,需对学历作出书面承诺,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仍无认证报告的,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chsi.com.cn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A4纸)。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考务费。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210元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