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我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的人员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网上报名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网上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在网上直接交纳考务费260元(浙价费〔2006〕162号)。我省网上支付系统提供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卡和支付宝帐户的网上支付服务,或者可以直接使用快捷支付的网上支付功能交费。报名人员须事先开通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功能,且银行卡的单笔最低可支付额度不低于260元。网上报名显示成功后,报名人员应当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杭州为7月4日~20日;宁波为7月7日~20日;其他地市均为7月11日~20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自行公布。
2、现场确认地点:我省在11个市各设立1个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具体地址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自行公布。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军队现役人员,在我省11个市司法局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提交报名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须双面复印)2份;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份;
报名人员提供的本人学历证书应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教育部认可的学历。报名人员对本人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不能确定的,可预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并打印出相关查询报告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2 份和本人学生证复印件2 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2 份。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2份;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号码;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
在浙江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若在浙江报名,统一到杭州市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我省报名,应当按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要求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