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
严格执行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
法制网北京4月12日讯记者蔡岩红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以国家能源局近日下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加大对瓦斯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通知要求,所有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其隶属企业应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其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依法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对于整改期满后经评估仍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或未被兼并重组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并明确评估程序、申报时间、评估组织及相关要求,抓紧开展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在2012年内完成。各地区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要严格执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下放管理权限,不得降低专业技术人员标准。鉴于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多发,灾害防治基础较差,现已全部停产,各地区要加快对拥有此类矿井的煤矿企业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进度。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安全监管监察。对停产整顿的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发现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停产整顿措施,仍继续违法违规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从严处罚,直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对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落实停产整顿措施,或者相关煤矿企业未按规定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导致发生瓦斯事故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事故矿井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