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国际法学院(SchoolofTransnationalLaw)成立于2007年7月。美国著名法学家雷蒙教授(JeffreyS.Lehman)担任创院院长。雷蒙教授曾任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院长、美国法学院院长联合会主席以及美国康奈尔大学校长。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国际法学院于2008年起开始招收国际法律硕士研究生(英文为JurisDoctor,简称J.D.)。
本项目将聘请世界各著名法学院教授、著名大法官、杰出律师任教,采用全英文授课,按照最新、最高标准和美国法学教育中的J.D.培养模式来培养学生。整个培养也将符合中国学位制度和北京大学授予学位的要求,努力使学生成为具有独立从事涉外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招生计划:100人(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70%左右)。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有学士学位,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以下13个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国际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非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攻读国际法律硕士研究生,具体办法参见我校《关于申请和接收201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和《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律硕士专业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实事求是地核对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中旬浏览北大研究生招生网。
3.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
4.院系代码为“047”,专业代码为“030180”。
5.报名费按北京市考试院规定收取。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时间:2010年1月下旬。
考试科目:①101政治;②201英语;③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④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
参考资料:政治和英语使用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试题,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硕士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
4.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考生能否录取,由考生的总成绩名次决定。
5.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户口(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和档案可转入北京大学,学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六、培养
1、本专业学习年限为4年,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全日制培养,全英文授课。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完成硕士毕业论文通过答辩者,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北京大学的英文学位(JurisDoctor)证明。
2、课程主要有:律师与社会、物权法、国际法、合同法、刑法、侵权法、法庭与诉讼、法律研究、公司法、律师与纠纷解决、比较宪法、比较税法、商业交易、行政法、证券法、公司税法、反垄断与竞争法、银行法、破产法、冲突法、环境法、欧盟法、移民与难民法、知识产权与创新法、国际商业交易、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业仲裁、国际税法、国际贸易与WTO、管辖权与法律选择、法律与发展、隐私与法律等。
七、学费
学费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每学期注册时分别交纳2.5万元。
八、住宿
学生宿舍位于深圳市大学城学生公寓内,住宿条件为三人住一室(29.23平方米/室),费用自理。
九、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奖学金和商业助学贷款
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学院设置两级奖学金,一等奖奖金为四年6万元人民币,获奖比例不超过5人即招生计划的5%;二等奖奖金为四年3万元人民币,获奖比例不超过20人即招生计划的20%。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完成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后申请商业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当年学费的70%。
十一、招生咨询
电话:0755-26035325
北京地址:北京大学红三楼3112室,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邮编:100871)
深圳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邮编:518055)
网址:http://www.stl.szpku.edu.cn
E-mail:stl@stl.sz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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