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于2009年5月组织法律英语证书(LEC)第三次全国统一考试。为保证本次考试的有序进行,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日期
本次考试报名于2009年3月6日上午8时开始,于2009年4月19日下午5时截止。
二、考试时间
2009年5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2:00— 5:00
三、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LEC考试官方网站(http://www.lectest.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提交本人电子版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像素要求为567×390,即高567像素、宽390像素的小二寸证件照规格;JPEG格式,即照片图片文件的扩展名为"jpg"或者"jpeg")。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全国统一标准,收取考试费人民币880元。本次考试费用缴纳一律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进行。
五、准考证发放
完成报名程序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LEC考试官方网站下载准考证。考试当天,考生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六、分数线、成绩公布及证书颁发
考试结束30天后公布分数线、成绩并颁发证书。
七、考试地点
根据各地考生报名情况,本次考试拟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主要城市设置考点,具体考点设置以LEC考试官方网站信息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法律英语证书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10-58803893 58803873 ,电子邮件lec@lectest.com
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