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精神和要求,我校已开始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含知识产权方向)的招生工作,欢迎有志者报考!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经济、管理等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法律人才。
二、报名资格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三、资格审查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 、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交到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四、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必须于2008年7月上、中旬在网上(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查询所在省的网报地址,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2008年7月18-21日来我校或当地报名点办理确认信息、资格审查、电子摄像、缴纳报考费等现场报名手续(具体时间、地址另行通知)。准考证于2008年10月网上下载。
五、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专业面试由我校于2009年3月初自行组织,其余2门实行全国联考,联考时间为2008年10月25-26日。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在武汉市指定的考点参加入学考试;经我校同意,非本省考生也可在其工作所在地指定的考点参加联考。
六、复习资料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七、录取指标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我校将自行组织录取工作,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政治理论考试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110人。
八、学习方式 实行学分制管理,采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三年。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委员会评定,由学校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九、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十、联系方式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硕中心)(南湖校区文治楼416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邮编:430073;办公电话:027-88386146、88386072(传真);联系人:吕老师(62861603)、段老师、杨老师(61362202);网址:http://www.znj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