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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法学考试报考指南

◇ 考试介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法学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而设立,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实施的国家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举办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法学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目的是测试申请人是否已具备获得硕士学位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同等学力人员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的必经考试。申请者自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只有通过这些考试,方可提交硕士学位论文。

◇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 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一般是3月份,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简称《考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到指定地点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

◇ 考试时间

同等学力申硕的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的某个星期日,2012年考试时间定于5月30日。

上午:外国语水平考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下午: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考试成绩一般在两个月后下达。

2013年考试时间还未公布

◇ 考试科目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分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两部分。

外国语语种主要有:英语、俄语、德语、法语和日语。法学学科综合考试按一级学科进行全国统考,具体科目包括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刑法。

◇ 考试题型

专业课题型:

1.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

2.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3.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

4.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5.简答题,每题5分,共25分。

6.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 考试大纲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

◇ 教材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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