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费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费〔2003〕1103号)规定,我区报名人员每人应交纳210元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日期为7月10日。在网上支付考试费时,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且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进行交费,今年可选择的网上交费银行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具体交费银行可按网上报名交费页面链接进行选择。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特别提示:克州由于非税收缴系统变更,无法进行网上交费,请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克州司法局进行现场交费。
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更改考试地等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所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可于10月19日至10月23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报名凭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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