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网上交纳考试费
根据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司法考试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555号),2015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定为每人人民币340元。
报名人员在交费期限内,使用本人或亲友以往曾成功实现网上支付的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务费,我省不再接受现场交费。为顺利完成交费,推荐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不建议使用其他类型浏览器。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网上报名程序才真正完成。
银行卡扣费后,报名系统状态反馈可能有延迟。如仍显示“未交费”,请耐心等待48小时后重新登录查看。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其他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无法参考或重复交费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试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可在10月19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期间,到报名所在市司法局凭身份证、报名凭证和准考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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