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函(2007)77号文件规定,我省司法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次260元。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联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务费,我省不接受现场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务费后网上报名才真正完成。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考务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务费如需开具财政票据的考生,请于7月13日至17日到报名地司法局司考办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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