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网上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或支付宝帐户,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继续按照2014年省发改委核定的四川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2015年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缴纳考试费230元/人。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需考试费发票的,请于2015年8月26日-28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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