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现就海南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海南省临高、白沙、乐东、保亭、陵水、东方、昌江、五指山、琼中、三亚等10个市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考区设置
2015年,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设置海口、三亚2个考区。
海口考区:包括海口市、文昌市、琼海市、儋州市、定安县、澄迈县、临高县、屯昌县;
三亚考区:包括三亚市、三沙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陵水县、保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琼中县。
海口考区今年限定报名人数2400人,达到报名限定人数后,报名系统不再接受考生选择海口考区报名,考生可选择其他考区报名。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海南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本人信息、缴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同时在报名时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电子照片(电子照片文件大小在5M以内)。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上传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 40KB ≤文件大小≤ 100KB,jpg格式)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五)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核准的司法考试费标准,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再次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费每人280元整,并于7月10日前完成网上缴费,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考试费缴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同时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需要领取司法考试费收据的人员,凭报名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2015年8月1日至8月15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南省司法厅办公楼811室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所在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为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请各位考生参考时遵守如下规定和考试纪律:
1.海南省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包括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考生每场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考生参考时,除带齐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外,其它自备文具及资料,均不得带入考场。
2.各考场统一配备了电子钟,考生自备的各类钟表,均不得带入考场。
3.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
4.各考场统一免费供应矿泉水,考生自备的饮用水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5.海南省所有考点入口处,均设置了安检通道,扫描参考人员准考证、识别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顺序入场。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试,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备检。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于24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4日晚20时至9月28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应于考试成绩公布后20天内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并妥善保管,以备今后使用。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和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和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在2016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向申领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三)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海南省司法厅及考区所在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海南司法行政网等网站发布。报名人员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询问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政策。
海口市司法局:0898-68722046 68714991(传真)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二层2019室;
三亚市司法局:0898-88276791 88278150(传真)
地址:三亚市新风街42号司法局办公楼五楼504室、505室。
(五)涉及网上支付司法考试费问题,可拨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188。
海南省司法厅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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