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凡在我省各考区报名的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期2寸(46mm×32mm)、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进行PS处理。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应注意妥善保管。
上传电子照片后,报名人员需要等待司法考试工作人员审核,并在规定日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交纳考试费。若照片审核不通过,报名人员应根据提示信息重新制作电子照片,并在规定日期内重新上传照片。
4.网上支付考试费。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继续实行网上交费,考试费为275元,只有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交费截止时间:7月10日。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网上支付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名缴款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票据”,报名人员可持“电子票据”于7月14日后到上述5家银行指定代开网点(具体银行代开点详见附件)换取纸质票据。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同时,报名人员因不符合报名条件等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或报名人员重复报名致使重复交费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5.网上自行下载准考证。
我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制。凡在我省各考区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司法部规定的时间内(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报名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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