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香港、澳门报名人员应具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没有特别行政区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应当具有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具有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台湾报名人员应具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没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具有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二)本人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到。对没有查询结果的,须承诺若考试成绩合格,在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三)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打印版)。
(四)符合规定的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详见报名网站《电子照片制作指南》)。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做出真实有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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