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流程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和重要提示等内容,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信息填报和确认承诺。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做出确认和相关承诺,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
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1)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46mm×32mm)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正面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背带(吊带)衫照、佩戴首饰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型照等电子照片,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修改。
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照片。
(2)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重新上传照片。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未在报名期限内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而致不能完成报名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3)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报名人员务必妥善留存保管。
4、网上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或支付宝帐户,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在四川省报名参考人员,应根据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250元/人。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需考试费发票的,请于2013年8月26—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5、网上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