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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榕年《外国法制史》学习指南

◇ 教材介绍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2014年出版。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外国法制史(第5版)》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调整:其一,对“德国法”和“日本法”两章的体例进行了调整,以使其与其他章节更加协调。其二,考虑到大部分高校教学的实际情况,也考虑到欧盟法仍在不断变化,删去“欧盟法”一章。其三,为了帮助读者阅读,加深对有关内容的理解,增加了若干图片资料。

 

◇ 作者简介

林榕年,1928年5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新中国最早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与研究者,外国法制史研究开拓者之一。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兼任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等职。

 


人物简介

 

林榕年(1928~2014),天津北辰区宜兴埠镇人。著名法律史学家和法学教育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建立后最早的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新中国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开拓者,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的主要创建者和前任会长。1950年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成为全国外国法制史课程第一位主讲教师,并使中国人民大学成为这门学科最早的教学与研究基地。长期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外国法制史学科带头人,是中国外国法制史教材的最早撰写者和主要创建者,其在1979年《法学研究》创刊号上发表的《略论法律的继承性》论文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重要影响。

 

曾于1970-1978年担任原北京师范学院(现首都师范大学)宣传部部长和理论研究室主任。1983~1990年受国家教委和中国人民大学委派,担任汕头大学法律系主任。从事外国法制史、罗马法、英美法和大陆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培养大量外国法制史教学科研人才和法律事务人才,为外国法制史学科和法学教育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林榕年教授因病于2014年10月1日18时4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6岁。

 


生平与贡献

 

林榕年教授是新中国外国法制史学科最早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第一届本科生、研究生,林榕年教授于1950年底即开始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是新中国外国法制史学科最早的开拓者,第一位主讲外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师,第一部外国法制史教材的撰写者。20世纪50年代,作为建国后新兴的中国人民大学,受到国家重视,人大法律系也有幸成为全国法学教育的重要基地,成为培训全国高校教师新的法学知识的重要机构。作为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主讲外国法制史课程的林榕年教授在当时不仅承担着本科和进修生繁重的教学任务,还担负着专业研究生的指导责任,为该学科在我国的建立培养了最早的一批教学和研究人员。1956年林榕年教授撰写的《国家与法权通史》(后改为《外国法制史讲义》)教材,使人民大学的外国法制史教学脱离了依赖苏联教科书的局面,也为当时普遍设有此课的其它法律院校所使用,为中国外国法制史学科的独立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意义十分深远。

 

林榕年教授是全国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带头人和重要领导者。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推动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促进学术交流,林榕年教授积极投身于学术研究会的创建活动中。1979年9月建立了中国法律史学会,创办了学术刊物《法律史论丛》,外国法制史是该学会四个学科之一,林榕年教授曾担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的副会长。此后,为进一步推动外国法制史学科的专深发展,1982年林榕年教授与陈盛清、徐轶民、林向荣、张学仁、徐尚清、由嵘、张观发、许显候、胡大展等一批外国法制史学界的老前辈,集聚武汉大学,又单独成立了外国法制史学科的专业学术团体——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员分布于全国高校和科研单位、政法机关和法律实务部门。从1982年学会建立到2000年林榕年教授卸任会长工作,18年中他为研究会开展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付出了诸多的心血和辛劳,召开年会,出版学术刊物《外国法制史汇刊》,研究会成为外国法制史学界获取最新学术信息,凝聚学术力量,开展学术研讨,不断拓展和深化研究空间的重要机构,深受学界同仁与老中青学者的拥护和爱戴。

 

引领学术研究,倡导学术争鸣是林榕年教授学术风范的高度概括。重视学术研究的林榕年教授,1978年后伴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也开始了他的学术耕耘,并很快就将积蓄于心中多年的学术心得与见解,撰写成文发表在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上。这些冲破学术禁区、令当时学人耳目一新的观点和论证,使文章一经发表,立即在国内外学界引起高度的关注和反响,并引发了学术界激烈的争鸣。例如,他撰写的《略谈法律的继承性》一文,发表在《法学研究》1979年第1期上,成为当时中国最早公开发文谈论法律继承性问题的学者,引起国内外学者关注,学术界为此展开热烈讨论,荷兰、日本等学术刊物转载了此文。他也是我国最早关注人权和民主问题的学者之一,1979年撰写的《民主是个过程》以及与人合作发表在《学习与探索》1980年第1期上的《谈人权问题》,均引起很大的反响。林榕年教授被公认为改革开放后的学术界,引领学术研究,倡导学术争鸣的重要学者之一。

 

重视罗马法研究和外国法制史学科体系化研究是林榕年教授对外国法制史学科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罗马法是世界法制史上最为辉煌的古代法律,对人类法制文明的进步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尤其对西方近代以来的私法影响极为深远。林榕年对罗马法的研究也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和热情,是国内较早对罗马法加以关注的学者之一。早在20世纪50年代,林榕年教授作为中国最早讲授外国法制史的教师,就已经深刻认识到罗马法是一支影响了人类从古至今历史的世界性法律体系,所以无论在教学还是在教材的撰写中,都把罗马法作为重点加以阐述。只是当时资料匮乏,难以成全他深入研究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家的学说以及那部辉煌的经典——《国法大全》的学术心愿。林榕年教授给研究生专门开设罗马法课程,他的精彩授课广受好评。1995年发表论文《罗马法的接受和影响》,对罗马法从古至今发生的世界性影响进行了详述广论,指出“历史的发展是连续性的,世界法制史不过是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依次交替,相互借鉴和吸收以及新法不断批判继承旧法的历史”,并得出“罗马法的影响是历史性的和世界性的,称罗马法为民法之母是当之无愧的。如果没有罗马法就没有现代民法”的论断。2001年撰写论文《罗马法的所有权制度及其历史沿革》,认为“罗马人对所有权制度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奠定了后世民法理论的基础”。1986年发表《外国法制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一文,该文体现了30多年中,他对外国法制史学科的研究与反思,系统阐述了有关外国法制史学科的概念、特点、研究对象、历史分期、研究的价值意义及其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对国内外国法制史的教学与研究,产生了长久的指导性影响。

 

最早撰写并完善外国法制史学科的教材体系是林榕年教授对外国法制史学科发展壮大的卓越贡献。林榕年教授1956年编写了新中国外国法制史的第一部教材。1980年出版三册本外国法制史讲义,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外国法制史学界最早的教材之一,为当时大多数高校借鉴采用。此后,他又主编外国法制史教材约十余部,如1982年全国统编的高校教材《外国法制史》,这部教材在存在很多争论的情况下,首次突破了苏联教科书模式,打破了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共存的旧体系,去掉了国家制度的内容,集中阐述了法律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在新的起点上奠定了外国法制史学科深化发展的基础,代表了外国法制史学科发展新阶段的学术水平,而其中林榕年教授撰写的导言,对打破苏联模式的外国法制史学科的研究对象与概念体系等作出了创新性的定位。1994年由外国法制史学术界11位资深教授编写,由林榕年教授担任主编的《外国法制史新编》教材,在体系上作出了重大突破,首次将外国法制史的内容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按法系对外国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法制进行综述,从总体上揭示各个时期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下编则按国别分别对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演变进行分述,注重宏观与微观的协调,史论结合,令人印象深刻。就中国人民大学而言,在林榕年教授的主持下,先后出版和修订出版了1992年、1994年、1999年、2003年、2007年、2009年、2011年版等多部《外国法制史》教材,其中2003年版和2007年版为国家“十五”和“十一五”规划教材,这两部国家规划教材又在不断的修订中被多次重印,被很多高校采用。

 

林榕年教授的一生,是献身于外国法制史教学与研究的一生,是献身于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一生。林榕年教授德高望重、宽厚待人、为人师表,他诲人不倦、勤于奉献。林榕年教授用60余年的学术生涯践行了其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兼收并蓄、推陈出新的学术思想。林榕年教授的贡献已永载学科建设的史册,他的学术品格和学术贡献也将永铭法律史学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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