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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洁《刑法学》学习指南

◇ 教材介绍

刑法学是以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根据不同的研究角度,刑法学可以分为对刑法的基本理念问题做形而上学研究的“刑法哲学”;以刑法规范作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以对刑法文本的条文解释作为研究内容的“注释刑法学”。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为刑法适用提供基本解释方式,并对刑法的规定进行基本解说的刑法学。

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总体说来是以《刑法典》的体系作为基本的逻辑体系的,因此作为大的结构,一般分为总论与分论;总论分为犯罪论与刑事责任论,犯罪论研究的基本内容是犯罪的成立条件问题,包括犯罪成立的基本条件也就是犯罪构成,还有作为特殊的犯罪之成立条件的各种犯罪形态,如排除犯罪性行为与过当性犯罪、共同犯罪、未完成犯罪、特殊一罪与数罪等。在这些问题中,其研究的是在特殊情况下特殊的犯罪成立条件。与犯罪论相对应的是刑事责任论,是实施犯罪行为者的责任问题,主要研究刑事责任的本质与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说来,研究的是刑罚的种类,包括刑法的裁判与执行制度以及刑罚之外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分论则是对刑法分则的解释原则以及具体犯罪的成立条件和刑罚设定进行解读。

当前,我国刑法学理论面临着巨大的变革,尤其是在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模式选择的问题上,传统的平面四元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模式的目前备受质疑,学界提出的完善甚至是重构的思路目前取得了众多的支持者。犯罪构成理论实际上承载的是某种特定的犯罪解释方法,其变革必将引起整个刑法理论体系的变革。但到现在,各种新建的或者改造的理论体系还不能说已经成熟与完善,为了稳妥,本教材仍然将维持传统的刑法学理论体系。

本次修订主要完成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工作:

(1)增加并且阐述了刑法修正案(七)和(八)的内容。

(2)删除了原书第十三章“定罪”。

(3)删除了每章开头的提要和分章目录。

(4)重新校订了每章之后的“近三年司法考试考点”。

(5)增加了每章之后的“延伸阅读资料”。

(6)对原书稿中的错误和表述不清之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改正。


◇ 作者简介

李洁,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法学院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新中国第一个刑法女博士。

人物简介

李洁,女,汉族,生于1955年7月,内蒙古通辽市人,教授、博士生导师。

1974年高中毕业下乡作为知青劳动两年,1976年至1978年在内蒙古哲盟党校工作,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7年起留校任教,1989年9月聘讲师,1994年9月聘副教授,2000年1月聘教授。2001年5月开始担任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现任中国比较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吉林大学法学院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

主要著作

教材:

《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主要论文:

1、《中国有权刑法司法解释模式评判与重构》,《中国刑法年会文集》(文集),2003年9月版;

2、《论罪名间法定刑之平衡》,《刑法论丛》(文集),2003年9月版;

3、《中日刑事违法行为类型与其他违法类型关系之比较研究》,《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第4期;

4、《中日受贿罪立法比较——兼论论我国受贿罪的立法完善》,《比较法在中国》(文集),2003年第3期;

5、《受贿罪法条解释与评析》,《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6、《论罪名间法定刑之平衡》,《刑法评论》(第1卷),2002年11月版;

7、《贪污罪犯罪主体研究》,《刑法热点疑难问题探讨(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8、《慎重修改刑法论》,《刑事法评论》(第11卷)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

9、《罪刑法定之明确性要求的立法实现》,《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

10、《刑法中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后果并列与分别规定之利弊分析》,《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

11、《中日涉罪轻微行为处理模式比较研究》,《法律科学》,2002年第2期;

12、《论一般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2期;

13、《不同罪刑阶段与刑法定模式研究》,《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

14、《罚金刑的数额规定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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