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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环境法学》学习指南

◇ 教材介绍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目前使用较多的是第二版,于2008年出版,其内容简介如下:

本次新版,作者因应研究进路和教学需求,对全书结构进行调整,并进行资料更新、理论重述、法律制度表述修改等。更重要是的,作者从环境法角度,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了准确全面的定位,折射出作者对部门如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深入思考。

本书作者一身二任,既是学者又是法官,故赋予了本书独一无二的特质:一方面,保持著作性特征,回顾和反思原有观念和理论,引入前沿性研究成果和概念,强调法律语境下的环境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凸显实践特征,从不同角度透视环境法学,拓宽对环境法从理论到实践的视野,全面总结中国的环境司法实践,梳理环境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利害得失。


◇ 作者简介

吕忠梅,女,1963年3月24日出生,湖北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毕业后在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任教;1993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6年破格晋升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教授、环境资源法博士生导师,中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环境资源法学术带头人。2014年12月4日, 与马骧聪、周珂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立法修法的积极推动者一道荣获CCTV 2014年度法治人物。

人物简介

吕忠梅,女,1963年3月生于湖北荆州,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武汉大学教授,环境资源法博士生导师。1991年8月加入农工党。曾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8年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2012年当选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北省委员会主委,2013年1月27日,当选为湖北省政协副主席。

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资源法博士生导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科基地——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学科带头人,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环境资源法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务。2003年度“《中国妇女》时代人物”,第三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第十、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大青年法学家之一。现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武汉亿维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七届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北省委员会主委。2012年当选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履历

1980.09——1984.07,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4.07——1993.08,中南政法学院教师(其间: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08——1995.12,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5.12——1997.12,中南政法学院科研处副处长、教授。

1997.12——1999.01,中南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

1999.01——2000.06,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

2000.06——2000.08,农工党省委副主委,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教授、博导。

2000.08——2000.12,农工党省委副主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2000.12——2002.11,农工党省委副主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7.09—2001.01,在武汉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2.11——2008.06,农工党中央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省委副主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间:2007.05—2008.05,三峡总公司挂职锻炼)。

2008.06——至今,农工党中央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省委副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其间:2012.09—11,在中央党校中青一班第33期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3.01——当选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研究方向

其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经济法,她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部省级科研项目近20项,主持国际国内合作科研项目10余项,发表科研成果近600万字。

主要荣誉

吕忠梅获得的主要荣誉有:1993年被评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带头人;1995年被评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9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000年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2002年荣膺第三届中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4年当选2003年度全国海内外有影响力的“十大女杰”之一;2005年入选“中国法学名家”;2009年被评为“2008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曾获得司法部、教育部优秀教材一、二等奖,司法部、教育部、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20余项。

吕忠梅还是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农工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农工党湖北省委副主委,中共湖北省委决策支持顾问,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

人物经历

学者型女大法官 不惟上不惟权只惟法

作为法学界的青年俊杰,吕忠梅曾被评为2003年度“《中国妇女》时代人物”。评委会给她的评价是:“不惟上,不惟权,只惟法”。

吕忠梅1963年3月生于荆州一个干部家庭,是1978年全国恢复中考后的第一批高中生,她考进了当时的省级重点中学沙市三中(现沙市中学)。当时,沙市三中给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高中生配备的教师队伍非常过硬,英语老师做过美军的翻译,语文老师解放前是国民党报纸的主编。“老师们经常思考,怎样才能让中国在我们这一代手上快速发展?他们的期望深深影响了我。”吕忠梅说,在老师的建议下,1980年她以湖北省文科类考生第三名的优异成绩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又考取武汉大学环境保护法研究所的研究生,师从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2001年1月获得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

在今年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她对去年“全国法院有461人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深感担忧。她认为,这些人玷污了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她痛心地说:“法官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可是却屡屡被突破。

湖北省高院曾专门向省委打报告,建议5种人不得担任各级法院的一把手。这“5种人”包括:带“病”上岗的、照顾性安排的、不能胜任原工作的、不懂法律的及其他不适合法院工作的人。所谓带“病”上岗的,是指一些人在到法院工作前,就曾有过各种违纪问题。还有一些人则纯属照顾性安排,比如,一些未受过专业训练的退伍军人被转业安排至法院当法官,一些县长、书记在临退休前被安排到中级法院任院长,因为这样可以在他们退休前将行政级别提升半级。

吕忠梅发现,许多出问题的法院院长在到法院工作之前,对法律专业知识一窍不通。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这样的人怎么来领导法院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这些不懂法律的人缺乏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司法公正在他眼里没有神圣可言。”

湖北省高院的这份报告受到了高度重视。中共湖北省委很快作出决定:今后提名各级法院院长,候选人必须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方能提交人大表决通过。

“要求得到司法公平和正义,首先要确保法官不能出问题。”吕忠梅说,“法治国家不仅严格要求法官从内心里信仰法律,甚至要求他们的道德水准也要高于普通人。”

她说,她曾经自己一个人回到北大,看看未名湖边的一草一木,悄悄买一张《天鹅湖》的演出票,坐在大讲堂里,感受北大的气味与氛围。她坦言,是北大的“五四精神”坚定了她“只惟法”的信仰。

主要论文

经济法律冲突及对策论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4 01

产业结构调节法初探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4 06

论经济法的边缘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5 04

论企业兼并过程中公开收购股权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对策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6 01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法的重新定位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7 01

论独立的中国经济法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7 04

论环境法的本质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7 06

经济法律责任论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8 04

关于政府经济行为的经济法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 04

环境权力与权利的重构——论民法与环境法的沟通和协调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0 05

论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政法论坛 2000 04

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 中国法学 2000 05

论经济法律行为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 01

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 06

再论公民环境权 法学研究 2000 06

主要著作

经济法原论(第二版)/吕忠梅陈虹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规范政府之法: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制/吕忠梅等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环境资源法学/吕忠梅等著.--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环境法新视野/吕忠梅著.--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环境资源法/吕忠梅主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吕忠梅,刘大洪著.--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环境法教程/吕忠梅主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环境法/吕忠梅著.--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环境法教程/蔡守秋主编;吕忠梅等撰稿.--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国际环境法/欧阳鑫,吕忠梅著.--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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