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导论》作为法学领域的基础性学科,法理学实际上是庞大的法学大厦的基石。虽然中是法学的分支学科之一,但它是以整个法律现象及其发展的共同性问题和共同性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其他的法学学科,如宪法学、民法学等,分别研究法律现象某一方面的特殊问题和特殊规律,而法理学则是从宏观上对法律现象进行总体研究。可见,从研究对象上看,法理学和其他的法学学科之间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正因如此,在法理学的教材中,会对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等综合性的宏观问题进行研究。同时,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法理学的重点又是围绕关于法的各种最一般的问题进行研究。
《法理学导论》(徐永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是国内外各大院校广泛采用的法理学权威教材之一,也被我国众多高校(包括科研机构)指定为考研考博专业课参考书目。
徐永康,教授,1956年12月生,江苏无锡人,法学硕士、历史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律史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主要从事法律史和法律文化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讲“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史专题研究”、“法理学”、“执法与司法研究”、“依法治国与法文化”等课程
发表《法学新学科的命名问题》、《〈论语〉中的“先富后教”思想及其法文化价值》、《研究儒家义利观的时代意义》等论文60多篇。主编出版和参加编写《中国法制史》、《法理学专论》、《法典之王——唐律疏议与中国文化》等专著教材20多种。独立主持上海市重点社科项目“法制协调学”和上海市教委项目“中国法制现代化特征研究”的研究,参加“中国法律思想通史”(近代卷)、“中国法制通史”(隋唐卷)、“国际反贪污的理论与实践”等国家重点社科项目的研究和写作,参加《辞海》(1999、2009年版)的修订和《大辞海》法学卷的编写,负责其中“中国法律史”的编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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