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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当代刑法学》学习指南

◇ 教材介绍

本书共三十章。本书详细阐述了刑法基本知识。既有犯罪总论和刑罚总论等概括性的叙述,又有不同类型犯罪的详细阐述。是北京师范大学指定的考研教材。

本书具有如下特点:

1.创新体例,深化层次。对于教材中的每个知识单元或者知识点,作者一般都区分了基本法理和疑难问题两个层次(确实无法划分这两个层次的章节除外)。基本法理层次研究的是该知识单元或者知识点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疑难问题层次研究的是该知识单元或者知识点的重大理论争议问题和司法实践中适用刑法时需要注意的疑难问题。本教材在全面精当地阐述基本法理的基础上,选取并研究了300多个涉及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的重大争议疑难问题。这种体例编排是目前已出版的各级各类刑法教材所没有的。

2.有详有略,繁简得当。在本科生的刑法学教学中,许多老师和学生都深切地体会到,刑法学体系庞大、内容繁多。由于受教学大纲、院校教学计划和时间的局限,如果刑法学教材编写不注意内容的合理选择,就不大可能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完成教材的讲授。作者在编写本教材时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在分工编写之前,事先就对需要重点研究的内容作了合理选择和统筹安排。


◇ 作者简介

赵秉志,男,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暨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1988年3月),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0—1991)。创建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并曾任该中心第一﹑二届主任(1999-2005)。1991年被国家授予 “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定为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被国家人事部评选首批纳入“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999年被教育部评选纳入“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6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8年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个人简介

赵秉志教授1956年6月生于河南南阳的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他的少年时期恰逢“文革”动乱年代,由于身为科研单位负责人的父亲受到政治冲击,全家及他也受到歧视,生活窘迫而艰难,但他没有怨天尤人,在作为小学教师的母亲的启蒙教育下,他自幼即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为日后从事学术研究创造了良好的开端。不到18岁,他即开始了作下乡知青的日子。对于他来说,这段时间不仅是筋骨的磨练,更是意志与精神的考验。当时同龄人好多已经放弃了书本,但他仍孜孜以求、千方百计找书来读,并且练习写作,从而打下了文字功底。

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他考入郑州大学政治学系。由于品学兼优,1980年初,当郑州大学创建法律系时,在教育部和司法部的协调下,他被郑州大学选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作为代培生改学法律专业。1981年底法学本科毕业,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高铭暄、王作富教授攻读刑法学。寒窗三载,赵秉志是在勤奋研读中度过的,三年中他发表论文17篇,并与同学合译了两本外国刑法学著作。1984年底,由于成绩突出,赵秉志又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高铭暄教授开始了又三年的学术跋涉。日月蹉跎,天道酬勤,1988年3月24日,赵秉志圆满地通过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成为新中国首届第一位刑法学博士。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赵秉志因成绩优异而得以留校任教。32岁,他破格晋升为副教授并被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35岁,被聘为博士研究生副导师;36岁,破格晋升为教授;37岁,破格晋升为博士研究生导师。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专业的中坚力量,1992年1月,赵秉志教授被任命为法律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改建为法学院后,他于1997年9月开始担任学院副院长。1999年11月,教育部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成立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被列入首批重点研究基地之一,赵秉志教授因其在刑法学界显著的学术地位以及出色的组织才能而被任命为中心主任。2001年10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换届改选,赵秉志教授被一致推选为新一届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时年45岁,是当时中国法学会专业委员会会长中最年轻的一位。

2002年4月,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在深圳召开会议,推选赵秉志教授为中国分会副主席,2006年6月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在贵阳召开会议,推选赵秉志教授为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2005年8月,他与数位同事一起到北京师范大学创建了我国首家独立的、实体性、综合性的刑事法学研究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并担任院长。2006年4月,在学校的重点扶持与大力支持下,北京师范大学撤法律系并成立法学院,任命他担任法学院院长。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特邀专家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

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

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暨河南法官学院名誉院长

主要研究方向

中国刑法学、中国区际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长期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中国刑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港澳台地区刑法暨中国区际刑法问题以及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

1988年至1997年间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修改小组成员,全程参与我国1997年刑法典的修订研拟工作。长期参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刑法的起草研拟工作;长期参与最高司法机关制定司法解释的论证和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

代表作品

《犯罪主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赵秉志刑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当代刑法理论探索》(四卷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学术论文

当代中国刑法法典化研究

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思考和建言

立足犯罪治理探索刑事法治问题

立足犯罪治理探索刑事法治问题

个人成就

由国际刑法学协会主办的第18届刑法国际大会,于2009年9月20-27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隆重召开。来自各国的刑法学者暨法律官员约700余人出席了本届大会。大会经过分组讨论和大会审议,通过了“犯罪预备和实施的扩展形式”、“资助恐怖主义的犯罪”、“人权保障的特殊程序措施”和“普遍管辖原则”等四个议题的决议。 本届大会上,国际刑法学协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大会选举西班牙刑法学家德拉奎斯塔教授连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主席,该协会理事会聘请国际著名刑法学家耶赛克教授、巴西奥尼教授担任协会名誉主席,聘请戴尔玛斯教授等数位国际著名刑法学家担任协会名誉副主席。 据悉,中国是国际刑法学协会在亚洲的唯一副主席国家,中国分会主席高铭暄教授自1999-2009年,两届一直担任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本届大会高铭暄教授按照协会规定不再担任协会副主席,因中国分会的地位暨高铭暄教授的威望,高铭暄教授被该协会聘请担任了协会的名誉副主席。 中国学者赵秉志教授当选为新一届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中国分会副主席张智辉教授当选为该协会理事,卢建平教授连任该协会执委会委员和副秘书长。本届大会选举,中国分会在保留原有的副主席和执行委员、副秘书长两个职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名誉副主席和一位理事两个职位,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中国分会在国际刑法学协会中的地位与影响。

学术著作及获奖

在刑法学界,赵秉志教授以才思敏捷、视野开阔、勇于创新、成果丰硕而著称。自他在著名法学期刊《法学》1983年第2期发表第一篇学术论文以来,他个人迄今已撰著《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刑法总论问题研究》、《刑法改革问题研究》、《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刑法总则问题专论》、《刑法分则问题专论》、《死刑改革探索》、《犯罪未遂形态研究》(第二版)等个人著作和文集17本,主编、合著(译)专业书籍300余种,在国内外报刊发表论文、文章500余篇,科研成果获得各种奖励40余项。

其中个人专著《犯罪主体论》获1991年获光明日报“光明杯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三等奖,1992年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特等奖和1995年“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个人论集《刑法改革问题研究》获1998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

主编教材《刑法学通论》获1995年国家教委“第三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中青年奖,

主编教材《新刑法教程》获1998年北京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主编著作《海峡两岸刑法总论比较研究》2002年获“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科研成果一等奖”,

主编著作《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6册)2006获年获司法部优秀成果二等奖;

《当代新型犯罪比较研究》(10卷),2006获年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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