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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有土《商法学》学习指南

◇ 教材介绍

本书是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目前使用较多的是第四版和第五版,分别于2007年和2011出版,其内容简介如下:

《商法学》(第五版,覃有土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二十章:商法概论、商法的演进、商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公司法总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破产法概述、破产程序总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票据与票据法概述、汇票、本票与支票、保险与保险法概述、保险合同总则、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业法。较为全面地阐述了商法有关知识。新的《保险法》于2009年修订的。这次修订是对《保险法》的一次全面修改,条文数量由修订前的l58条增至187条,绝大多数条款都有修改。本书此次修订,主要是就保险法编所作的修改。其余各编也作了一些修订。

《商法学》(第四版,覃有土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本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主干课教材之一,它充分吸取了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法学教材的意见,立足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现状建立起来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全新的教材体例。全书共分5篇20章,书中对商法、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及保险法的概念、种类等基础知识做了具体的阐述,具体包括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证券概述、破产法的立法准则、债务人财产、破产清算等。


◇ 作者简介

覃有土,男,1945年7月生,广西田东人。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等。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先后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及光明日报出版社等出版了《保险法概论》、《保险法学》、《债权法》、《民法学》等专著和教材20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近50篇论文,其中多项获奖。

人物生平

1970年毕业办任文书工作。1979年考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攻读民商法硕士研究生,1982年结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1984年中南政法学院复校后转入该校,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南政法学院副院长。1996年起任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2000年中南财大与中南政法合并组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后,任该校教授、副校长。2004年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院长至今。

自1982年以来,从事民商法教学与科研近20年,为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讲授民法学、合同法、保险法、票据法、商法总论等课程;相继研究债权法、保险法、票据法、商法总论等课程、相继研究驻法、保险法、社会保障法和商业法基础理论等前沿领域,并在相关领域四次领先国内同行,具有开拓性和创建性;先后出版《债权法》、《保险法》、《社会保障法》、《商法学》等专著十多部,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多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理事 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 湖北省行为法学会副会长 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等。

承担项目

1、《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九•五规划项目,起讫时间为1997-2000,科研经费3.4万元。

2、《商法基础理论研究》司法部1999年规划项目,起讫时间为1999-2001年,科研经费2万元。

学术观点

在债法问题上,认为债是民法学的核心,合同制度为其核心之核心,但合同仅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种,它无法代替债梳制度。衡量国民系立法是否完善,当首行其债权立法如保。债权制度富于国际性,立法者应充分采其共通性少其区域色彩。

在继承法问题上,认为继承权是所有权的派生,调整继承关系的继了法理当列入民法体系。完整的民法体还应包括婚家庭制度。与债权制度富于国性相反,婚姻,继了制度具有浓厚 民族色采,爱是海峡两岸婚姻,继承立法司法活动得以沟通的天然基础。

在保险法问题上,认为保险的职能只能是组织经济补偿。通过收取保险费而积累起来的保险基金,类似银行储蓄的储蓄资金,是对作为一个总体的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不能视为保险人的利润而据以纳税,否则,保险的果将是不保险了。告知关非保险俣同义务,它只是合同成立前要保人为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之前是不存在义务的。

在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上,认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是靠学生们争论出来的,也不是立法者所能解决的问题,经济法能够独立,应由实践去定语。

在民法与商法的关系问题上,认为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各有其历史因由与法文化原则,二者各有其利弊,不能一概而论,简单地予以肯定和否定。

在社会保障问题上,认为社会保障法骒顺就成法(私权)社会化的产物,是从“契约”到“身份”变适的标志;民法骒社会保障法的私法文化,社会保障法是对传统民法于生存权保障之缺失的补充;社会保障法之研究与构建,应以生存权为中心,整合包括民法,劳支法与社会保障法之理念与价值,作一体化研究。

学术成就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先后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及光明日报出版社等出版了《保险法概论》、《保险法学》、《债权法》、《民法学》、《商法学》、《社会保障法》等专著和教材20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法商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近50篇论文,其中多项获奖。

法学专著

商法学(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覃有土,2008-2-2版

商法学(2007年修订版)(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覃有土主编,2007-1-1版

商法学(2006年修订)(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覃有土,2006-9-1版

保险法(自学考试新教材核心学案.3导丛书)(送预测试卷)/覃有土,2005-1-1版

保险法学(21世纪法学创新系列教材)/覃有土,2003-12-1版

商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覃有土,2004-1-1版

商法学(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覃有土,2002-10-23版

保险法自学辅导(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覃有土等,2002-7-9版

(自考)保险法(附自考大纲)/覃有土,2000-10-15版

保险法教程(2002年修订本)(高等法学教育通用教材)/覃有土,2002-4-1版

保险法概论(第2版)(21世纪法学丛书)/覃有土,2001-11-1版

商法学(主干)/覃有土,1999-12-1版

保险法自学考试指导与题解/覃有土,2001-1-1版

保险法概论/覃有土,1993-1-1版

社会保障法(九五规划教材)/覃有土等编著,1997-8-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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