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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综合练习题(3) 含解析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08-28 11:30  共人浏览[] [] []
  25.下列合同条款无效:()
  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B.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C对。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故A错。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故B错。D为效力待定。
  26.唐三与朱四是好朋友,唐三有电脑一台,因其购买笔记本,故电脑闲置无用。朱四对唐三说,送给我吧!唐三表示同意,因朱四是画家,故唐三提出要朱四给他画一幅画像。朱四使用电脑时发生事故受伤,经查,是电脑配件老化所致,对朱四受伤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由唐三、朱四共同承担  B.不应由唐三承担责任
  C.应由唐三承担完全责任,因唐三未告知电脑有瑕疵
  D.应由唐三在其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属于附义务赠与,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27.宇宙商场和环球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环球运输公司将1000台彩电运到宇宙商场所在地。由于环球运输公司人手紧缺,无法一次完成任务,遂和宇宙商场商量分两次运输,增加的费用由自己负担,遭到宇宙商场的拒绝。经查,该批彩电宇宙商场将先用于展出,然后才出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宇宙商场可以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为合同约定一次性运输;
  B.宇宙商场可以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为损害了其期限利益;
  C.环球运输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是违约行为;
  D.宇宙商场不能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为未损害其利益;
  解析:根据合同法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环球公司主动承担了分期履行的增加的费用,对宇宙商场未造成损失,故宇宙商场不得拒绝。
  28.下列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债权人自己承担;B.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名义行使代位权;
  C.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取得债务人同意;D.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
  解析:本题考查代位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74条的规定,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使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不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29.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5—
  A.屈臣氏超市寄送的新商品目录; B.某拍卖行发布的拍卖徐悲鸿奔马图的公告;
  C.读者杂志发布的银饰品广告有图片及报价,称款到发货;
  D.某房地产公司发布的商品房楼盘广告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所以C项符合要约的规定。
  30.某甲在放假回家的途中,搭乘某公交公司的客车,结果在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根据我国《合同法》,在运输过程中某甲伤亡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在无可抗辩事由时应由公交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伤亡如果是因某甲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伤亡如果是因某甲自己的故意造成的,公交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若某甲属于免费乘坐,公交公司对其一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31.甲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为装饰装修,在完成一项装修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客户乙。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解析: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当事人超越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并不因为当事人越权而无效,但违反了以下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1)限制经营的;(2)特许经营的;(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本案中,甲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不违反禁止、限制、特许经营规定,应认定为有效。这反映出《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立法理念。
  32.关于可撤销婚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撤销权仅归受胁迫方享有; B.受胁迫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C.受胁迫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由其近亲属向法院提出撤销其婚姻;
  D.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解析:本题考察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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